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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提升师德师风水平的通知

时间: 2013/11/7来源: 本站浏览量: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转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提升师德师风水平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委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提升师德师风水平的通知》(渝教师〔201326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开展此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教师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点,师德师风直接关系学校形象和教学质量高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教育部、市教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各种文件,我委也召开了师德师风建设动员会。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重点任务来抓,坚持不懈。
二、精心组织,认真学习
各单位必须在12月底前开展好师德师风大学习活动,学习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提升师德师风水平的通知》(渝教师〔201326号),再次学习此通知中提到系列文件、通知和法规。由于学习内容较多,各单位要制定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三、查找问题,限期整改
各单位要组织教师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查找学校和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在此项工作中不积极、不主动、敷衍了事的单位,必将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此之后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单位和教师,必须严肃处理。
四、注重督查,严格考核
县教委将对各单位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0732号)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建立教职工师德档案。要把师德考核结论运用于教职工的评优选先、评职晋级之中,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评优选先、评职晋级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实行岗位降级等处理。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单位对开展师德师风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总结中应包括单位师德师风领导小组情况、学习安排和实施情况、在开展活动中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工作中的先进和典型事例等,并于201311月底和1220日前分两次将单位开展情况反馈到县教委监察科张伟同志处。
特此通知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31031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提升师德师风水平的
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长期以来,我市广大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最近一个时期,我市出现了极个别教师严重违反师德,甚至违法犯罪的恶劣事件,损害了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引起社会关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提升师德师风水平通知如下:
    一、必须从个别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
2012年春季,渝西某区小学教师谭某、熊某、唐某等14名教师,利用午休、放学后为本班个别学生进行辅导并收取费用,其行为属违规补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校长黄某被诫勉谈话,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2013年3月,渝东南某县初中教师陈某在处理学生之间纠纷时,情绪行为过激,致使学生佘某脾脏破裂,因抢救及时,幸未死亡。教师陈某被撤销教师资格,校长赵某被记过处分。陈某和所在学校共同承担佘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3万余元。
2013年1月至今,主城某区小学教师牟某、渝东南某县初中教师徐某、渝东南某区初中教师赵某,猥亵学生,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以上严重违反师德及触犯法律的行为,虽然发生在个别教师身上,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必须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各区县、学校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解析典型案例、聘请法制副校长等形式,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和制度建设,明确教师从教行为规范,严格依法执教。要重点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歧视后进生、从教行为不廉洁、违规补课、推销教辅资料、衣着言行不文明、作风不正派等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对症施治,落实解决。要让《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生活中发挥引导和约束作用,使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往依法依规进行。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定期汇总分析阶段性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力争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必须大力加强师德制度建设
各区县、学校要将师德师风作为新教师职前培训、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培训课时、课程、师资资源等方面统筹安排,加强保障。要通过榜样示范、案例解析、讲座报告、座谈研讨、实践活动等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教师〔2013〕10号)、《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渝教工委〔2010〕18号)、《市教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07〕32号)等文件精神。
各区县教育部门、委直属中小学必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有本地区、本学校特点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办法和规章制度,做到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切实有效。要加强常规管理,切实增强教师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升师德修养的自觉性,使“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职业道德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坚决反对上级文件照转、领导讲话照念、联系实际脱节、师德要求空泛的文风、会风和形式主义的做法。#p#分页标题#e#
四、必须全面掌握教师思想动态
各区县、学校要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高度,建立健全学校和教师联系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对青年教师、边远学校教师、生活困难教师的关心关注。要不定期分析掌握教师的思想动态和言行举止,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教师在思想情感、工作生活、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突出困难。要积极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对教师在思想、心理、德行方面的问题尽早发现并进行有效干预。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舆情网络,不断加强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家校之间的互动沟通和交流。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
五、必须切实加大考核处理力度
各区县、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不断完善师德考核评价程序和方法,强化对师德表现的审核和公示,切实加大师德在教师工作评价考核中的权重。要将师德表现的具体内容更多地纳入到教师招聘录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奖励等工作中。对有出现不良从教行为倾向的,要专题研究、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违反师德的行为“零容忍”,在工作评价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要建立并执行问责制度,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予以查处。
各区县、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各区县教育部门、委直属中小学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本区县、本学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规章制度和贯彻本通知的专项总结材料报送市教委(联系人:伏建平,联系电话:60393048),我委将视其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中共重庆市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