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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高级中学校2014年秋期转学考试信息

时间: 2014/5/5来源: 本站浏览量:

 

 
一、报考条件
1、品德习惯良好,热爱学习,身体健康,立志成人、成才。
2、未能在秀山县参加高联招考试的省(市)、县内外优秀的初中应届毕业考生。
3、转高二、高三年级的重庆市内户籍学生,该类学生参加7月15日考试,录取之后由家长自行负责办理转学手续。
二、报名考试时间
考生类别
报名截止时间
考试时间
县外户籍考生
6月26日
6月28日
县内户籍考生
7月12日
7月15日
三、报名方式:
1、预约报名:电话预约登记(手机短信:姓名、性别、年龄、原就读学校及年级、联系方式)
2、正式报名:携带户籍簿或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直接到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3、联系电话:023-76891945 13512302555(段老师)
023-76891978 13452217898(熊老师)
四、面试、考试及录取
(一)面试:考生报名、考试期间的着装、言谈举止等表现都是面试的内容。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时间
科目
分值
6月28日
7月15日
9:30-11:30
英语
150
13:00-15:00
数学
150
15:30-16:30
物理、化学
(政治、地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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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综合科目,高2017级择校考物理、化学;转高2016级、高2015级理科考物理、化学,文科考政治、地理。
(三)考试内容:
1、初中教材内容;
2、高一年级教材内容;
3、高二年级教材内容。
(四)录取:
1、录取:根据测试成绩和面试考查公布录取名单,然后正式报名、分班、交费注册。
2、分班:严格依据成绩,分别分在宏志班、重点班、平行班。
五、收费标准
根据成绩认定被录入我校宏志班或重点班的考生不交择校费;录入平行班考生需交择校费,择校费按市县规定标准执行。
六、入学要求:
第一学期为试读期。一学期满,表现良好,自然转为正式就读。在试读满一月未满一学期期间,如班主任认定该生不适宜在秀山高级中学继续就读(如小错不断,屡教不改;出现严重违纪;出现身体、心理疾病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可向年级组写出书面报告(写明不能继续就读的理由),经校长批准后,班主任将终止试读的决定告知家长和介绍人(不能书面通知的,可电话详细告知),并由家长到校将试读学生领回。
七、其它:
学生因为生活、学习不习惯或生病、严重违纪等原因退学或转学时,当期所交纳的择校费、书辅资料费、住宿费等开始享受的费用,不再退还。
 
                        秀山高级中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
 
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
http://www.huaue.com  2013年1月14  来源:重庆教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稳妥推进高考改革,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权利,同时有效防止“高考移民”,积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机会公平;积极解决、注重合理条件准入;宽严适度、注重统筹考虑。
三、工作目标
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从2013年开始试行。
(二)实施对象: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考条件: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其中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它报名条件。
(四)报名地点: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指定报名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和会商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该项工作平稳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切实严肃工作纪律,严把政策关,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这件好事办实,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及考生所在学校要严格执行三级公示制度,及时组织将考生相关信息在其班级、学校、所在地考试机构公示,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旦查实立即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已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要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