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
关于参加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
“自强计划”的实施办法
根据《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遵循“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我校2013年清华大学“自强计划”选拔的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的原则;自强不息、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家庭贫困,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
2.应届高中毕业生;
3.志向远大,自强不息,德才兼备;
4.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5.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突出;
6.基础学业成绩(高二期末成绩,高三10月、11月月考成绩)位居全年级理科前20名,文科前10名内。
7.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不孝敬父母;
(2)不关心他人,从未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3)有不良诚信记录;
(4)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推荐名额 1名
四、遴选程序
1.公布方案
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公布实施办法。
2.个人报名
(1)有意向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教务处领取申报表。
(2)有意向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个人申报表,高中三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综合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能证明自身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有学生干部经历的提供相关证明。
3.基础学业成绩
基础学业成绩以高二下期末成绩,高三10月、11月月考成绩为准。
4.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学生三年综合素质成绩进行认定。
(1)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竞赛、创新大赛获全国竞赛重庆赛区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3分;全国三等奖加4分、全国二等奖加5分、全国一等奖加6分。不同学科可累计加分,同一学科以最高奖次确定分值。
(2)在我校任学生会干部、团委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加2分,其他班委(不含小组长及学科代表)、团支部干部加1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艺术、体育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中获奖加3分。不累加。
(4)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等成绩突出,经认定加2分,不累加。
5.面试
(1)面试候选人为2人,文科、理科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基础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各确定1名候选人进入面试。
(2)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科骨干教师为组员的推荐面试小组。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学科思维品质、创新力、表达及应变能力等。
(3)面试小组根据面试评分细则进行评定,满分为20分。按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的办法确定分值。
6.校长推荐与公示
校长根据学生家庭实地考察结果、基础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面试成绩,确定#p#分页标题#e#被推荐人1名。推荐名单在校园网首页及学校公告栏公示5天。
7.报送材料
教务处根据清华大学“自强计划”相关流程报送相关材料。
五、监督及保障
为确保本次推荐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优秀学生推荐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并协助校长完成此项推荐工作。
六、工作时间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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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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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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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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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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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的学生到教务处报名(截止到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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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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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情况了解、基础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排序,确定文理科进入面试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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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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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确定推荐人选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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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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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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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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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华大学安排的时间报送推荐人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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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023-76891950(校办公室)
023-76891939(教务处)
地址: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p#分页标题#e#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八、该方案解释权归学校“优秀学生推荐委员会”
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